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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宜兴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

作者:宜兴日报 更新时间:2019-02-20 09:34 来源:宜兴日报 点击数:2055


不比块头大小,而以“亩产论英雄”。

日前,《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正式出台,标志着宜兴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

今天,市经信委相关人士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

近年来,我市面临着土地资源趋紧、亩产效益偏低、单位能耗偏高、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5+1+X”的综合评价机制,对我市工业企业排序分档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低效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和改造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提高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亩均产出和贡献“双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有哪些?

评价对象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三、对企业的绩效评价有哪些分类?

分类模式是“4+T”。对企业按照绩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为A、B、C、D四大类:

A类

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

支持发展类(其中亩均税收高于5万元的规上企业列为B+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C类

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

为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暂不评价)

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直接列为T 类;

工商注册未满两年、供地未满三年、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两年以及经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不适宜参评的企业可暂列T类。

 

四、评价工作是如何操作的?

评价分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和指导,各镇园(街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企业按照“5+1+X”模式开展评价,即以5项基础指标为核心,再结合一定的综合素质加减分项和调整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  计算基础指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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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公式: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值÷基准值×基本分

 

各单项指标得分设置了最高分:除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最高分为基本分外,其余指标最高分为基本分的1.5倍。

指标值按当年度值70%、上年度值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基准值设定为亩均税收20万元/亩,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税收0.35万元/吨标准煤,亩均销售收入600万元/亩。(基准值一般为规上企业指标平均值的两倍左右,但考虑到我市铜材、线缆企业销售数据偏高,导致全市平均值偏离正常水平,对其他企业的评价不客观公平,参考周边县市亩均销售标准,将亩均销售基准值调整为按平均值1.5倍确定)。

 

各单项指标得分设置了最高分:除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最高分为基本分外,其余指标最高分为基本分的1.5倍。

指标值按当年度值70%、上年度值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基准值设定为亩均税收20万元/亩,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税收0.35万元/吨标准煤,亩均销售收入600万元/亩。(基准值一般为规上企业指标平均值的两倍左右,但考虑到我市铜材、线缆企业销售数据偏高,导致全市平均值偏离正常水平,对其他企业的评价不客观公平,参考周边县市亩均销售标准,将亩均销售基准值调整为按平均值1.5倍确定)。

 第二步  计算综合素质加减分

“1”指的是企业的综合素质加减分,项目设置较多,主要涵盖企业在创新能力、品牌质量、发明专利、规模效益、守信示范等方面情况,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三步  初评分类

将以上指标得分全部相加得出评价总分,将参评企业以总分高低排序,按比例初步分档。规上、规下企业分别排序分档。

  • 规上企业:

排名前20%为A类;

20%-80%为B类;

80%-97%为C类;

后3%为D类。


  • 规下企业:

排名前10%为A类;

10%-60%为B类;

60%-95%为C类;

后5%为D类。

第四步  调档处理

“X”指的是调档处理。在初步分档后,根据企业税收贡献、装备投入、产业导向等情况对部分企业实施调档处理。

调档条件包括:

(1)税收门槛。评价年度实缴税金超5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C、D类;规上企业实缴税金低于100万元的原则上不评为A类;零税收、零销售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且不计入评价基数。

(2)亩均税收。评价年度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规上A类企业亩均税收最低值的不评为A类;规上B类企业中亩均税收高于5万元/亩的列为B+类。

(3)装备投入。评价年度技术和设备投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C、D类。

(4)用地规模。评价年度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评价年度次年已入规的企业及因政策原因无法入规的企业除外)。

(5)发展导向。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不列入A类;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社会稳定、严重失信等重大责任事件和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A类(标准与评价当年先进评比表彰工作保持一致),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得评为B类以上。

第五步结果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最终数据,计算出企业的指标得分,确定最终分类名单,并向企业发布。

 

五、“5+1+X”的评价模式是如何建立的?

“5+1+X”的评价模式是在无锡市绩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实际制定出来的。在无锡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模拟评价结果为参考,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在指标分值、调档调整等方面,进行个性化修改,使得我市的评价办法不断完善、更趋合理,更好地体现出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导向。

 

六、企业参评数据的来源是什么?

企业参评数据的来源是由对应的政府部门提供的。如用地数据由市国土局提供,销售及税收数据由市税务局提供、污染物当量数据由市环保局提供,发明专利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品牌质量数据由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等等。

 

七、企业能否自主选择参加绩效评价?评价多久进行一次?

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必须参加评价。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017度的绩效评价因属于首次评价,准备周期较长,故延至2019年2月份发布评价结果。以后一般在每年七、八月份对企业上年度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八、企业有哪些渠道可以知晓得分和分类结果?若企业对评价数据和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反馈修正?

企业查询结果及修改数据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向所在地经贸中心(经发局)确认;二是通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的绩效评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221.228.236.198:8084/login)查询。

每年评价工作开始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通过网络平台或各镇园经贸中心开展数据的核对工作,请收到核对通知的企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数据确认,及时提出修改异议,逾期不确认的将被视为弃权,默认同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汇总企业提交的异议数据,转交相应部门重新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修正数据及分类结果。

 

九、若企业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该如何计算土地面积?若同一地块有两家以上企业并且无法准确拆分用地面积等参评数据,该如何评价?集团型企业如何参评?

土地租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租赁企业是规上企业的,则该企业需单独参加评价,用地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与地块权利人分割计算。如果租赁企业是规下企业的,则该企业与地块权利人合并评价,适用同一分类结果。

如参评数据无法拆分,地块上所有企业的产出将被合并计算,集中到地块权利人名下整体评价,所有企业适用同一分类结果。

集团型企业原则上应拆分,按照单个企业单独参与评价分类。但如存在用地、税费等数据无法拆分等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镇园(街道)确认,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集团口径合并计算并评价分类,下属企业不再单独参评。

 

十、相关差别化政策何时出台?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目前无锡市差别化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我市的差别化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我市将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有扶有压、奖优汰劣”的税收、要素、价格等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A类等高效企业集聚,加快倒逼C、D类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