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详情

[政策红包]@宜兴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申领啦!

作者: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19-09-27 08:20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1065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我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加大返还力度。

快来了解一下,抓紧申报吧!


申报条件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③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12月前无历史欠费,申请时企业仍在正常参保缴费;

④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

【企业裁员率=(2018年1月参保人数-2018年12月参保人数)/2018年度月均参保人数*100%】。

举个例子:假设A企业2018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0人, 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0人,2018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人。企业裁员率=(80-100)/100*100%=-20%小于3.8%,符合裁员率要求。


返还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例:假设上述的A企业满足稳岗返还申请条件,2018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20000元,那A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为20000*50%=10000元。


如果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①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2018或2019年度内)亏损8个月及以上;

②2019年以来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小于3.8%;

③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小于3.8%;

④有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返还标准:6×1172元(2018年我市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2018年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申报材料

企业稳岗返还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与用工单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资金归属协议需写明补贴资金归属方、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


友情提醒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2、对于 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1月。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带好申报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