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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最高50万!2019年宜兴市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开始申报啦!

作者: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19-12-03 08:42 来源: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1424

2019年宜兴市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

开始申报啦!

你还在等什么?

报ta!!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9〕28号)文件及《宜兴市科技局“2019年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宜科通〔2019〕3号)的要求,市科技局将开展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自2018年1月1日起与国(境)内外高校院所、企业(指境外企业、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研究院,下同)、专家进行合作,引进技术(技术研发或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总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且已支付25万元以上,已完成技术研发内容(合作期1年以上的项目已完成部分研发内容)或已完成技术转让的本市企业。


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技术研发或技术转让)且已完成技术研发内容(合作期1年以上的项目已完成部分研发内容)或已完成技术转让,按技术合作交易实际发生额(合作开发经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2、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内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技术研发或技术转让)且已完成技术研发内容(合作期1年以上的项目已完成部分研发内容)或已完成技术转让,按技术合作交易实际发生额(合作开发经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国(境)内外技术研发(开发)合作项目的,奖补金额按照前述规定分项目单独计算、加总,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如只含国内产学研合作项目,则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正式申报材料(A4纸胶装,一式二份)的同时须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正式申报材料应包含《宜兴市技术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请书》及以下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企业 2019年10月份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3. 双方法人单位盖章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4. 合作单位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中英文付汇单据及完税证明;


5. 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成果;由省(部)及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与目标产品相关的科技查新报告;项目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重要用户的测试报告;参与国标、行标制定等。


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 各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递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佐证材料负责。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