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详情

丁蜀镇关于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

作者:中国工陶 更新时间:2020-12-16 08:31 来源:中国工陶 点击数:2147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3.支持企业两化融合

——对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项目建设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项目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

24.鼓励物联网应用示范

——对集成应用物联网的项目,项目建设期内物联网产品和服务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5.支持工业物联网发展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按照双跨类、行业级/企业级、培育类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采购云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建设期采购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软件企业,分别按不超过其采购金额的50%、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省级星级上云企业的,按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对当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增奖10万元;对获评“金慧奖”的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评“飞凤奖”的产品,奖励5万元。

五、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27.支持企业节能降耗 

——对企业当年度建设完成,年节能300吨(含)—500吨标准煤的项目,奖励10万元;年节能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奖励15万元。该项政策限额60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对当年度成功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绿色工厂”荣誉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8.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对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治理设备(含污水池建设内容)投入总额(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的治理设施除外)在50万元(含)以上的治理项目,按照不超过污染治理设备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市级政策门槛为100万元以上,按15%奖励);为推进“263”专项行动,①对投资30万元(含)—100万元的VOCs治理工程,按照不超过污染治理设备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②对投资10万元(含)—100万元的粉尘治理工程,按照不超过污染治理设备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本类仅限2019—2020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完成民生环保整治补助5万元—10万元,具体标准另外制定。

该项政策限额100万元。

六、支持服务业发展

29.支持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当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前两年中较高完成数净增长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比前两年中较高完成数净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当年度限上批零企业销售额比前两年中较高完成数净增长500万元(含)—1000万的企业,奖励5万元;净增长1000万元(含)—5000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净增长5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净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对电商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年度线上交易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且有相对应的纳税记录,经镇电商办核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对上年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商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商荣誉称号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对于获得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0.鼓励申报“老字号” 

——对当年度获得无锡、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10万元。

31.鼓励文化产业做优做强

——对当年度新增应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32.鼓励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对当年度归属我镇的税收净入库数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年度国地税入库税金为准,房地产开发、金融类企业除外),按认定有效净增数(企业当年度净入库数比前两年中较高入库数的增加值为认定有效净增数)的50%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足10万元的,不计奖。单位企业最高奖励20万。

33.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按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执行。

29—33项共计限额220万元。

七、支持旅游业发展

34.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5.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对当年度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最高奖励10万元。

36.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会。对企业参加丁蜀镇政府或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组织的国内综合性展会,每个标摊奖励4000元、交通费补贴1000元,总计不超过三个展位。(对于同时享有上级政府补贴的摊位费,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总额)。

——对企业参加上级政府部门或丁蜀镇政府组织的境外展博会,每个标摊奖励14000元、交通费补贴3000元,总计不超过三个展位。(对于同时享有上级政府补贴的摊位费,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总额)。

35—36项共计限额50万元。

37.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企业

——培育我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规模服务效应。对入驻我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根据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对当年度税收本镇结算部分、产业园租金、物业费进行分档奖励。

——入驻我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辅助我镇企业转化劳务派遣工人为企业正式员工,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奖励人力资源公司2000元/人(同一员工三年内不重复认定)。

——入驻我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从宜兴市外引进企业高级管理、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1万元/人,每年奖励同一人力资源公司不超过5万元。

该项政策限额100万元。

九、支持人才工作

38.支持企业人才引育

——按照“陶都英才”政策执行。

——对本市户籍生源报考陶瓷材料类专业及引进人才进行奖励。对当年度录取无机非金属材料及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陶瓷方向高校的,给予1万元的工业陶瓷产业奖学金;毕业后在丁蜀镇就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录取工业陶瓷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本市学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1.5万元的工业陶瓷产业奖学金。

——2016年1月1日起,工业企业引进并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硕士生、博士生本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

——建立健全职称聘任激励机制。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引进并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分别给予本人0.5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员工职称升级,对于当年度获评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分别给予本人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高管(副总经理以上)进修深造,凡企业高管就读EMBA、总裁班等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最高奖励3万元(根据进修班层次实行分档奖励)。

——对骨干和成长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3年以上)购买本镇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享受优惠政策(单独制订实施细则)。

——对本镇企业在职人员报考本镇承办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班进行奖励,毕业后凭毕业证奖励1万元。

该项政策限额200万元。

十、支持工业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

39.支持陶瓷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改造

——支持陶瓷生产类企业与机械设备类企业联合研发符合陶瓷产业所需的生产设备。项目竣工后,对通过镇级首台(套)生产设备认定的陶瓷生产类企业,按设备投入分层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按照总额的5%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按照总额的8%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超过100万元(含),按照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支持自动化智能化陶瓷装备企业参与本镇相关陶瓷企业装备提升,对自动化智能化陶瓷装备应用于本镇工业陶瓷企业,经审核后按合同开票销售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40.支持陶瓷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陶瓷、耐火材料企业委托本市具有相关资质的陶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当年度检验经费5万元以上的,按检验经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此项限额50万元。

41.支持完善、强化陶瓷产业链

——鼓励企业自主组建或实体化运作陶瓷原材料联合采购平台,当年度陶瓷原材料采购量在5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采购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42.支持紫砂泥料加工生产示范企业

——给予紫砂泥料加工生产示范企业提升补贴。对企业在本轮紫砂高质量发展专项提升行动中的投入经审计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当年度评定为宜兴市紫砂泥料加工示范企业且经相关职能部门产品检测全部合格,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按税收本镇结算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一、支持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3.构建工业企业安全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示范企业(5个,奖励金额总计3万元)。已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运行比较规范,且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企业,每个奖励0.6万元。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先进单位(10个,奖励金额总计6万元)。积极配合第三方托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通过托管工作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每个奖励0.6万元。

——“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10个,奖金总额合计6万元)。积极配合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奖励0.6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治理投入资金在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6%、10%、1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该项政策限额50万元。

十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44.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研发平台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

——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农业物联网项目的按照智能设备实际投入奖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企业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推动农业全环节升阶、全链条增值,获得无锡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江苏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副省级(含副省、部级高校)以上院士工作站、研究生站、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所等,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培育、引进新品种,推广新肥药、开发新技术,普及面广、成果显著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补。

45.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

——获得省(含)以上名品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0万元;获得无锡市(含)名品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5、3、2万元。同品牌不重复奖励。

——支持企业参加市、镇组织的赴外(无锡市【含】以上)参展、评奖,获得省级(含)以上的一、二、三等奖的农产品给予18000、15000、10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一次性的5000元展位补助。

46.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对于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达3000亩且处理农业废弃物达5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7.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新扩农业示范区区域的莲花荡周边、市镇工业、城市发展预留区域的村集体流转土地,并推进适度粮油规模经营的、管理有序的村,给予村集体农田500元/亩*年、山地380元/亩*年的补助。(原流转土地补助标准不变)

48.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援助受灾重点农业企业

——被列入市名录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验收的奖励2万元;鼓励创建无锡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成功的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验收的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验收的奖励20万元。

——对因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雪灾)等造成参加保险的重点农业企业损失较大的,根据受损情况作相应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其余意见均参照《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20〕49号)执行。

十三、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参照《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20〕4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