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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2-04-07 09:48 来源: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137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含2019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宜兴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为便于开展服务和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分三批集中受理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6月30日、7月29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3。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在所选择的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宜兴市科技局(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宜兴市科技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审核汇总

1.市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会同各镇(园区、街道)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2),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市科技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就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街道)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网络直播或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市科技局将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二)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为申报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主动与市财政局、税务局联系,根据主管部门意见提供相应备案材料,完成资质审核。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方式

1、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QQ群:479482740

2、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

钱   耀  电话:87986500

王宇旭  电话:87986243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441室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5.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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