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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作者: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3-03-01 09:48 来源: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133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科资发〔2022〕25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遵循“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国家战略急需关键技术,设立集成电路专题,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拳头产品”;聚焦高端芯片、高技术船舶、基础工业软件等重点产业技术方向,瞄准重大战略任务和关键技术瓶颈,面向省内外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科技、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药创制、高端装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在产业链薄弱环节取得重大突破,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细分领域,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速形成企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2020、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企业2021年度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专题。具体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本专项资金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单个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除C类项目、省市联动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化原则。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A类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其中,指南代码1002项目实施“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里程碑”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指南代码1003、3102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并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A类项目实行不限项申报,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市联动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B类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地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


C类项目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优先支持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等重点领域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接续实施的转化项目。A、B、C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其他企业可以申报本专项资金A类项目,但已牵头承担本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且在研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A类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


3.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涉企专项资金。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创新支撑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5.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6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2023年1月至2026年6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10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本专项资金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明确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5.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6.项目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以网上提交内容为准。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提交后,不予退回。2023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2.2023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成果处 方素娟 宗卫正

联系电话:025-57712912 8321336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葛宇洋 李旭红
联系电话:025-85485894 85485920


友情提醒

1、因无锡市科技局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提前审核、择优推荐,故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17:00
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陈兰;联系电话:0510-87986287。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推荐名额
3.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申报指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官网

编辑:蒋   曦
审核:杜   颖
发布: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