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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宜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宜兴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2-27 09:54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433

各有关单位和人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新高地,现就开展2023年度宜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及标准

(1)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后在宜新购商品房的顶尖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最高给予100万元;在宜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双创人才”创业类给予60万元,“双创人才”创新类给予50万元,“双创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成员给予30万元,“双创博士”类给予30万元;在宜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宜兴市“陶都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成员给予20万元。

若入选多个人才计划,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补贴;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实行“就高补差”,补差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一次性发放;补差金额大于30万元,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顶尖人才、退休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

(2)在宜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22年9月1日以后出站并全职留宜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2022年9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的《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博士、“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硕士给予15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学士、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技师给予8万元;《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本科毕业生给予7.5万元;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士、高级工,给予5万元;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给予3万元。

以上(1)(2)(3)类人才须在宜缴纳社保满6个月。购房补贴额在100万元以下,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100万元及以上,分3年按照3:4:3比例发放。

(4)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首次来宜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学科本科学士、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技师给予8万元;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士、高级工,给予5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技师学院毕业生,给予3万元。

(5)2012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来宜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

以上(4)(5)类人才须在宜缴纳社保满12个月。购房补贴额分3年按照3:4:3比例发放。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购房补贴资金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申请人在补贴享受期间出售原申请房产的停止发放补贴。2021年1月1日后新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中,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共同在宜购买房产且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按就高申请,另一方享受相应补贴额度的50%,分2年按照5:5比例发放。

以上适用于总投资30亿元以上且列入无锡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市属国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C类)全类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类)第65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9月1日以后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除外)首次引进的博士也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人才提供)、职称证书(职称人才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银行卡;

(2)本人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

(3)参保记录由人社局后台核查,北京、上海户口和外籍人才不在宜参保的须提供在宜缴纳个税记录;

(4)申请购房补贴公示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http://221.228.236.224:8077/)上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经审核后完成登记。登录平台后根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2)购房补贴可常年线上申报,市人社局一年两次制订奖励补贴建议方案(6月30日和12月31日截止),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商定。商定通过后,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1)已享受人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