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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2-28 10:02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617

各有关单位和人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新高地,现就开展2023年度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首次来宜就业创业、在宜缴纳社保且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或所购商品房未正式交付的人才,自费在宜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

(1)首次申报人员的补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续报人员可按原标准对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租房费用进行续报。


二、补贴标准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本科学士7200元、大专生4800元;2022年9月1日以后来宜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5万元、本科学士1万元;2022年9月1日以后来宜的《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5万元、本科学士1.08万元。

(2)每年给予正高职称人才2万元、高级职称人才1万元。

(3)每年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技师7200元、高级工4800元。

(4)顶尖人才,每年给予5万元;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给予4万元;省“双创计划”入选者,每年给予3万元;无锡市“太湖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者,每年给予2万元。


租房补贴最高可连续享受36个月,或自购商品房合同标注交付日期后6个月,以先到为准。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若入选多个人才计划,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人才提供)、职称证书(职称人才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银行卡。

(2)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有预售房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及房屋租赁税务发票。

(3)参保记录由人社局后台核查,北京、上海户口和外籍人才不在宜参保的须提供在宜缴纳个税记录和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4)申请租房补贴公示证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http://221.228.236.224:8077/)上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经审核后完成登记。登录平台后根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2)租房补贴可常年申报。市人社局定期制订奖励补贴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商定。商定通过后,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